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
ZhenJiang Distric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Limit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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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声明
SELF-DECLARATION

自我声明
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声明如下

  本公司依法注册,承诺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工作,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独立于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保证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本公司具有固定的检测场所,位于镇江新区港南路345号中瑞生态产业园创新中心7号楼。拥有与本公司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且与所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且满足检测工作需求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测设备及设施。
  本公司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具备对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并定期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本公司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建立诚信制度,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责任,符合道德规范,积极支持或承担社会公益检验检测、宣传等活动。
  本公司及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机密及所有权。
  在此保证本公司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上述声明如有不符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愿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511-8599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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